孔子弟子宰我

  宰我,以宰为氏,讳予,字子我,春秋末鲁国人。生于孔元三十年(西元前522年),卒于孔元九十四年(西元前458年),小孔子二十九岁,在孔子所列的四科之中,他属于“言语”科,而且排名在子贡之前,是“孔门十哲”之一。

  子我能言善辩,曾从孔子周游列国,游历期间常受孔子派遣,使于齐国、楚国。《孔丛子·记义》中记载,宰我出使楚国,楚昭王要送一辆华丽的车子给孔子,宰我说,孔子“言不离道,动不违仁……道行则乐其治,不行则乐其身。此所谓为夫子也。”说孔子对奢侈华丽的东西,以及娱心乱性的音乐,都不会接受的。于是,替孔子拒绝了楚昭王的礼物。孔子得知之后,对宰我表示称赞。

  对宰我的认识,有两个方面需要注意。

  第一,关于《论语·阳货》中的宰我说改变“三年之丧”的问题。对此章宰予的做法,有三种解释。一是因为当时三年丧礼不再被人采用,宰予怕礼会失传,才用当时流行的说法来引出孔子的责备,是通过孔子对自己的责备来给天下人指明大道。见皇侃疏引缪播语。二是宰予在讨论重新制订礼制的时候,见当时三年丧礼不被采用,认为存其虚名,不如顺从世俗而改成一年丧礼,并非宰予自己想要缩短守丧时间。见钱穆《论语新解》。三是宰予的话是出自本心。如朱子《论语集注》等。其中第一种解释最为可取。“三年之丧”

  三年之丧,是根据人情制定的,在《礼记·杂记下》中有详细的说法。守丧期间,因为丧父母之痛太深,所以,君子不忍心稻米饭,穿锦绣的衣服,即使听到音乐,不仅不会感到快乐,而且会更增悲痛之情,这本是出于人之常情。假如父母去世,子女却无动于衷,心安理得地去享乐,我们还能说他有仁爱之心吗?把父母去世都不当一回事的人,还能有淳朴之心吗?执政者自己不守三年之丧,是对父母失去仁爱之心;执政者在国内废除三年之丧,是不尊重人情。因此,三年之丧,不是为了守丧而守丧,其中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,不能轻视。因此,不能说孔子的做法是保守。

  第二,关于“宰予昼寝”的问题。对此的解说很多,一说是白天在卧室里;一说“昼”是“画”意,即粉饰卧室;一说早晨晚起;一说因宰予身体不好所以休息。笔者认为不必如此穿凿。在不该睡觉的时候睡觉,是懒惰的表现;本来有事却不去做,会耽误了事情。从人的感情来说,谁都有懒惰的可能性,如果自己没有理性来控制,就需要别人来加以督促。懒惰和懈怠一旦成为习惯,就像朽木污墙一样,后悔已晚,到那时再责备还有什么用?人们一般都把这样白天睡觉看作是小事,似乎不必责备,但是,如果不责备的话,对他是有利还是有害呢?这种责备具有督促的作用。人世间总是善于说的多,而言行能够保持一致、说到做到的人少。所以,不能只看一个人如何说就信以为真,更要看他是否言行一致。观察别人是如此,我们自己的言行也应当如此。宰我是孔子弟子,有缺点错误而得到孔子的批评很正常,不必因此而贬低宰我。

  孔子曾说:“吾以言取人,失之宰予;以貌取人,失之子羽。” 在《史记·仲尼弟子列传》和《韩非子·显学》中都记载了类似的话,但是,前者对宰我和子羽(澹台灭明)的品德和才能都是肯定的,后者却是否定的。从唐玄宗开元七年开始,宰我就被列为“孔门十哲”之一,而被请到大成殿中,后来虽然由“十哲”发展成为“四配”、“十二哲”,宰我始终也是其中的一员。在历代朝廷的祭祀孔子大典中,宰我也享受着配享的待遇;历代执政者和历代先儒,并没有把宰我排斥在孔庙之外。因此,不能由此而贬低宰我。

  据《史记·仲尼弟子列传》记载,宰我后来当了临淄大夫,又说他参与田常作乱而被陈恒所杀,但唐代司马贞疑此说把阚止(亦字子我)当宰我。因此,宰我应该是没有担任过官职的。唐玄宗时,宰我被追封为“齐侯”,宋代追封为“临淄公”,后改称为“齐公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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